但是当滚热的血喷了他满手满脸的时候,刘天朗一下子就傻眼了,酒也吓醒了,拔出匕首就慌不择路地逃跑了。

他当时像无头苍蝇似的乱跑,跑了好久才想起来把匕首丢掉,但是身上的衣裳却不敢乱丢,最后跑到一片破败的废弃房屋。

此时,酒意早就顺着汗水流出去了大半,刘天朗觉得自己脑子从来没有这么清醒过。

他扯下腰间那块磨着刘母买的玉佩,交给一个住在这里的流浪汉,这才被那人妥善地给藏起来了。

因此,刘天朗当时躲开了孙旭带人的搜捕,第二天天亮之后,他顾不得脏臭,裹着流浪汉给他的一件破衣裳,躲躲闪闪地出城,一路走回了家。

也正是因为他浑身冒着臭味,人又躲躲闪闪、神经兮兮的,路上的人都以为他是个疯子,全都躲得远远地,让他顺利地回到了家。

到家之后,他第一件事就是把沾了血的衣裳换下来,全都塞进锅底坑里烧掉。

但是“十指不沾阳春水”的刘天朗哪里知道,这么几件衣服一起塞进锅底,非但不能把衣服烧毁,反倒因为衣服堵住了灶坑口,坑里没了空气,火很快就熄灭了。

所以当刘母晚上准备做饭的时候,便从锅底坑掏出几件染了血的衣裳。

刘母吓得腿都软了,还以为是刘天赐受了伤,赶紧进屋去看儿子。

刘天朗在屋里睡得鼾声震天,被刘母翻来覆去检查了一圈都没醒过来。

刘母见儿子身上没有伤口,先是松了口气,然后才觉得这事儿肯定不妙。

这血若不是刘天朗的,就肯定是别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