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七十二章 标准

“主户按照户产的多寡,城镇家庭分作十等,农业家庭分作五等。”

“叶适曾经对温州城周边三十里的人家进行过统计,以四百亩以上为一等,一百五十亩到四百亩为二等,三十亩到一百五十亩为三四等。”

“虽然没有五等,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方式推算出来。”

“而且当时开封府曾经有个公文,地不足二十亩者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,那么五等户我们大致可以认为是二十亩以上。”

“这个结果,也和叶适的统计相当。”

“最后说结论,结论就是符合金字塔结构,五等户占全部的百分之七十,三四等占百分之十,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主户人口,占据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。”

“记住这些人的标准,一户最低的田产都在二十亩以上。”

“此外就是客户了,宋代主客户占比变化不大,百分之三十五左右。”

“宋代的客户也分两种,一种是给国家种地的,一种是给私人种地的。”

“给国家种地的人就和我们现在的农村差不多,这部分人以租代税,劳役比自耕农要重一些,租赋和田税则相当。”

“剩下一部分给私人种地的才是真正的雇农,这部分受到的剥削最重,但是和另一个极端地主一样,同样只占总人口的极少部分。”

“因此古代关于土地占有标准本身就相当复杂了。”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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