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反抗军递交的观察报告里, 有关萨沙的部分,依然一片空白。

……卢瑟心情其实很复杂。

尤其是看见金毛小作精抵达旧金山后,还没住上一个星期, 就把克拉克亲手给他做的红兜帽,卷吧卷吧丢进衣柜底下的时候。

托尼·斯塔克, 这个时期的世界首富——在布鲁斯·韦恩资产被抽空后,他的确是首富了——几乎给了萨沙最豪华、最奢靡的待遇。

不得不说斯塔克的眼光是真的很好,亦或者小作精天生就适合被黄金和宝石簇拥。

他身上那些价值千万的颈环和足链,佩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掩盖不了暴发户的粗俗, 萨沙却能戴得像本就属于他一样妥帖。

小作精就在斯塔克大厦里, 丁零当啷地到处乱跑,简直就像只招摇过市的金毛孔雀。

所有人都在狂热地追捧他,半个城市的人都知道这只美丽的金丝雀叫小氪,人们说他的头发就像黄金一样璀璨,眼睛是最昂贵的绿宝石;说他的的确确是神从童话里,亲手抱进人间的小王子。

这一切, 是在肃穆忙碌的正义大厅里, 萨沙永远得不到的。

挂在他胸前的通讯器,卢瑟一次都没见他主动开过。

再过了一天, 连通讯器都被他弄丢了。

卢瑟去找托尼谈论维和部队装甲的事, 刚好碰上萨沙捧着一把绿石子, 趴在遮阳椅上要托尼看。

萨沙:“托尼~你来看看,哪个石头最像我眼睛的颜色~他们非要说是这颗。可是我就是觉得不像~”

他的英语突飞猛进,连原本那点氪星口音都没有了。卢瑟随随便便往他手里扫了一眼, 好歹是莱克斯集团的总裁,一眼就认出被小王子当石头玩的,是沙弗莱石、祖母绿和翡翠。

卢瑟不看那把宝石, 看向托尼·斯塔克。

棕眸男人唇角勾勾,懒得看他。把正要打开的酒瓶往冰桶里一放,牵过小王子白乎乎的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