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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就好办了。

万程跟门外的赵柿柿交换了个眼神,杨阿姨见万程偷溜进屋,气急败坏地吼了一声:“你这是干什么!”

杨阿姨急吼吼地追了进来,又给了赵柿柿可趁之机,赵柿柿也找机会钻进了屋。

“你们到底想干嘛?”杨阿姨相当愤怒,“再不出去我叫警察了。”

万程立刻道:“我们就是来跟您商量一下李晓白房租的事。”

“商量?有直接往别人家里钻的商量?”杨阿姨问。

万程不好意思地说:“这不是害怕您把我们拒之门外嘛。”说话间,万程赶紧把自己的律师证递了上去。

听到万程这么说,杨阿姨接过律师证看了一下,又还给他:“我看不懂这些,你就说你们想干嘛!”

“我们是想来确认一下,您是跟某壳签的合约,对吗?”

杨阿姨敛色道:“那又怎么了?房子是我的,我还不能让他搬出去了?”

“不是这个意思,”万程解释道,“这事儿您肯定没过错。我们的意思是,按照法律来讲,您是跟某壳签的合约,找不到李晓白的事;但现在大家都知道,某壳的人跑路了,您和李晓白那边都找不到人……”

“法律什么的我不懂,那我可管不了那么多,我就是要我的房子!”

很多时候令法律从业者无奈的就是这一点,当事人不懂法就算了,费心费力跟他们讲清楚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,但只要跟自己利益挂钩,就还是蛮不讲理,根本不会管你。

“杨阿姨,李晓白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,他贷款一年付的房租,现在房租还没还完,您可不能让他无家可归呀。”赵柿柿也开始加入帮忙劝说队伍。

“他无家可归关我什么事,又不是我造成的。”杨阿姨再次不耐烦地催促:“好了,我没空跟你们说了,我要去接孙子了。”

“杨阿姨,我看您也也不是靠那套房房租生活的人,其实我们想的并不是就不给您房租白煮住那儿了,事实上李晓白早就给了一年的房租,现在是某壳携款跑路,但李晓白是没什么过错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