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方二辩跟徐朝鑫对视一眼,接收到了信息,发言很是犀利:
“谢谢评委!对方一辩的发言存在明显漏洞,首先将刚性执法定义为‘前提和基础’,却忽略了基层治理的核心目标是‘服务群众’而非‘维护秩序’。秩序是服务的保障,而非治理的最终目的,这是对基层治理本质的误解。”
“补充我方观点:柔性服务并非‘无原则的妥协’,而是‘有温度地治理’。在基层实际工作中,多数群众的行为偏差并非故意违法,而是对政策不了解、有实际困难。比如部分老人违规摆摊卖农产品,是为了补贴家用,此时若用刚性执法直接没收、罚款,只会让群众寒心;而通过柔性服务,帮其联系正规售卖渠道、讲解相关政策,既能解决问题,又能赢得群众支持。”
“再看对方提出的‘刚性执法保障公平性’,实则不然。基层治理的公平,不仅是‘同案同罚’的形式公平,更是‘兼顾情理’的实质公平。柔性服务能充分考虑群众的个体差异和实际困难,实现‘精准治理’,这才是更高层次的公平。反观刚性执法,若机械套用条文,不考虑特殊情况,反而可能导致‘合法不合理’的结果,违背公平正义的初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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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果基层治理中刚性执法更重要,那为何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‘枫桥经验’,强调‘矛盾不上交、平安不出事、服务不缺位’?这难道不是说明柔性服务才是基层治理的核心方向吗?”
现场大家都沉默了,“枫桥经验”是备考时重点考点,大家都有所了解,小小的脑袋们开始结合现实工作思考起来。
还是没有掌声啊,掌声呢,同志们?
台上,徐朝鑫还是气定神闲。眼睛盯着对方辩手,脑海里在飞速运转。
这个辩论题目,“柔”与“刚”本不是对立而是结合的关系,这导致正方和反方都没有很出彩的发言。
反方二辩毫不客气,马上抓住对方辩手发言的精髓,采用对方的辩论方式,以之矛攻击之盾:“对方辩友也混淆了‘治理目标’和‘治理手段’的关系,服务群众是基层治理的目标,但实现这一目标,必须以刚性执法为手段。‘枫桥经验’的核心是‘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’,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刚性执法,恰恰是在刚性执法的框架下,通过柔性方式化解矛盾。如果没有刚性执法的底线约束,‘枫桥经验’也无法落地。”
“补充我方观点:刚性执法是维护公共利益的‘守护神’。基层治理中,部分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利益,更危及公共安全,比如酒驾、违规搭建、消防隐患等,这些行为必须用刚性执法严厉打击,才能避免‘破窗效应’。”
辩论进入白热化阶段。台上台下的气氛逐渐升温,开始有点面红耳赤的感觉了。
嗯,味道终于出来了。